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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致多期年报信披不准确且权益变动未及时信披,沙钢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监管函

汇者

· 604次阅读 · 2022-09-21
深交所9月21日下发关于对沙钢股份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麟丰泰”)的监管函。沙钢股份于7月13日、8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补充公告》显示,沙钢集团与锦麟丰泰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20年5月25日,合计持有沙钢股份28.63%的股份。锦麟丰泰通过控制使用“孙廉洁”的账户对沙钢股份股票进行交易,于2020年5月26日至6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2,451.51万股沙钢股份股票,占总股本的1.11%,卖出金额3.40亿元。沙钢集团与锦麟丰泰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沙钢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在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时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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