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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机构确定 23家银行11家理财公司入选 多款产品待发

汇者

· 715次阅读 · 2022-11-23
  专家表示,结合国外成熟经验和国内发展现状,下一步应充分发挥银行体系、保险行业和资本市场的不同市场优势,加强行业协同与资源整合,打造跨周期、长期限、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模式和投资产品体系。首批入选机构应以《暂行办法》的发布为契机,通过养老领域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开发专属的理财、储蓄、基金、信托等养老功能产品,更好地为养老领域提供丰富多元的金融服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决策部署,促进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11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银保监会还同步发布了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其中商业银行23家、理财公司11家。据悉,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在国家有关部门选定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城市开展业务,后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推开。截至目前,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城市名单还未发布。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暂行办法》从公开征求意见到正式公布实施仅用了半个月时间,体现了金融管理部门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决心。总体而言,《暂行办法》内容详细、体例完整,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指导和规范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为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作出应有贡献。

  23家商业银行11家理财公司入选

  目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其覆盖面大、业务要求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参与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业务经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

  银保监会发布的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显示,入选商业银行23家、理财公司11家。主要包括6家大型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1家理财公司。其中,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理财公司包括:工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邮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信银理财。

  针对上述名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在1000亿元以上、具有跨区域服务能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

  董希淼表示,上述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服务能力,机构网点较多,有助于充分发挥其优势,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平稳起步。下一步,应稳步扩大开办机构范围,赋予更多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资格,提高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

  另外,《暂行办法》对于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能够开办的业务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包括: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个人养老金业务。

  《暂行办法》规定,理财公司作为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应当符合相关审慎监管要求,建立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完备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内部管理制度,具备与开展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与理财行业平台对接,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运营保障。理财公司可以销售本机构发行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

  多种类个人养老金产品待发

  近年来,我国逐步开展养老理财、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特别是养老理财产品契合市场需求,备受投资者欢迎。当前,投资者较为关注,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哪些个人养老金产品。

  根据《暂行办法》,参加人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其中,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均可纳入购买范围。

  对此,董希淼表示,结合国外成熟经验和国内发展现状,下一步应充分发挥银行体系、保险行业和资本市场的不同市场优势,加强行业协同与资源整合,打造跨周期、长期限、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模式和投资产品体系。首批入选机构应以《暂行办法》的发布为契机,通过养老领域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开发专属的理财、储蓄、基金、信托等养老功能产品,更好地为养老领域提供丰富多元的金融服务。

  为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特殊需要,《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为特殊专用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管理,并就与Ⅱ类户区别事项进行了例外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前,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

  关于缴费额度,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暂行办法》明确,不允许超额缴费。对于有进一步养老产品投资需求的个人,可通过其他账户自行购买商业养老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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